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此条目介绍的是中华民国立国以来的行政区划。关于台湾及附属岛屿的行政区划,请见“台湾行政区划”。关于中华民国于1936年至2005年间所宣称的行政区划,请见“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关于中华民国领土的变迁与概况,请见“中华民国疆域”。关于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请见“中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单位‎

省(虚级化)

直辖市

山地乡

县辖市

山地原住民区

相关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模板)中华民国公告疆域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查论编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与政治系列条目

政府(沿革)

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宪政史)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正副总统直接选举与罢免

国会全面选举与罢免

国民大会(已停止运作)

一府五院

总统

总统:赖清德

副总统:萧美琴

总统府

秘书长:潘孟安

资政

国策顾问

战略顾问

国史馆

中央研究院

国家安全会议

主席:赖清德

秘书长:吴钊燮

国家安全局

行政

行政院(内阁)

院长:卓荣泰

副院长:郑丽君

秘书长:龚明鑫

政务委员

行政院会议

中央行政机关(部会)

立法

立法院(国会)

院长:韩国瑜

副院长:江启臣

秘书长:周万来

立法委员

立法院会议

司法

司法院

院长:谢铭洋(代理)

副院长:(待定)

秘书长:(待定)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会议

宪法法庭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惩戒法院

考试

考试院

院长:周弘宪

副院长:许舒翔

秘书长:刘建忻

考试委员

考试院会议

考选部

铨叙部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监察

监察院

院长:陈菊

副院长:李鸿钧

秘书长:王增华(代理)

监察委员

监察院会议

审计部

国家人权委员会

地方自治

行政区划(沿革)

地方政府

省(已虚级化)/直辖市

县/市

政治

政党

中华民国政党(列表)

立法院政党: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台湾民众党

选举与罢免

中央选举委员会

中华民国选举(台湾选举)

正副总统选举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正副院长选举)

地方公职人员选举

中华民国罢免

中华民国公民投票

全国性公民投票

地方性公民投票

其他相关条目

中华民国外交

中华民国军事

海峡两岸关系(关系史)

台海现状

台湾问题

政治主题 中华民国主题 中国主题 台湾主题查论编

中华民国目前依据《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来规范行政区划制度。如按照现行法律定义区划层级,一级行政区为省、直辖市,二级行政区为县、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县辖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五级行政区则为邻[1]。

依照1999年制定的《地方制度法》之规定,一、二、三级行政区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级行政区则为附属于上级行政区的编组单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而具有实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区(公法人)称为“地方自治团体”[2],目前包括直辖市、县、市与乡、镇、县辖市。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后被剔除,成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区单位;县与市的地方自治原受省政府监督及指挥,改为实务上由中央政府(行政院)直接负责,但在部分法律与户籍、国民身分证等政府文书上全称依然是使用“○○省○○县(市)”。此外,行政院为了便于地方民众接洽中央业务,增设数个“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由各部会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

由于直辖市、县、市为中华民国现行主要的行政区划及地方自治单位,因而常合称为“县市”。现在的范围是经过1949年政府迁台、1950年底丧失海南特别行政区及江苏省省政府驻地嵊泗县、1955年受美军帮助将驻浙江省大陈岛部队转进自由地区所底定,至此台澎金马领域除内部划分调整外,大致不变至今。

历史沿革

主条目: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

北洋时期

1922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当时的省份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胶澳、淞沪等2省级商埠,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类别

数目

1914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22

直隶 | 奉天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河南 | 山西 | 江苏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2

南京府 | 顺天府

行政区

4

川边特别行政区 | 热河特别行政区 | 察哈尔特别行政区 | 绥远特别行政区

地方

4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 青海地方 | 京兆地方

地区

3

阿尔泰 | 塔尔巴哈台地区 | 伊犁地区

训政时期

1936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1928年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行政督察区管理十几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国民政府并设立特别市(即直辖市),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此外,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兴安屯垦区,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马仲英则一度自设河西省,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类别

数目

1931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28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西康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河北 | 山东 | 河南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绥远 | 察哈尔 | 热河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新疆

院辖市

6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岛 | 天津 | 汉口

行政区

2

威海卫行政区 | 东省特别行政区

地方

2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宪政时期

参见: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

1948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情局地图)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置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中华民国政府接管台湾后,在和约签订前即先纳台湾为35行省之一。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以预立建省之准备。

1921年蒙古革命后宣布独立,至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决定依外蒙古人民举办公投之结果,于隔年1月5日法定承认外蒙古独立[3][4]。此时主计部统计局出版的《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排除原蒙古地方之数据[5]。

类别

数目

1945年-1949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35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西康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河北 | 山东 | 河南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绥远 | 察哈尔 | 热河 | 辽宁 | 安东 | 辽北 | 吉林 | 松江 | 合江 | 黑龙江 | 嫩江 | 兴安 | 新疆 | 台湾 |

院辖市

12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岛 | 天津 | 重庆 | 大连 | 哈尔滨 | 汉口 | 广州 | 西安 | 沈阳

特别行政区

1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2→1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注 1]

播迁台湾

参见:台湾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至2005年间公告之行政区划及领土争议

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此后的行政区划的变化多仅限于实际统治区;但宣称仍对大陆地区拥有主权,随后政府认为苏联威胁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远东和平,1953年在联合国通过“控苏案”,中华民国政府撤销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人民共和国(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但苏联以外交手段迫使中华民国停止阻挡,最后蒙古在1961年加入联合国。因撤销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故仍依照政府迁台之前之行政区划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2002年后,中华民国政府逐渐与外蒙古(今名蒙古国)建立非官方之外交关系。2005年所公告之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包含35省、14直辖市(1949年以前设立12个,政府迁台后增设两个)、2地方(西藏、蒙古)及1特别行政区。此后的区域规划仅限于实际统治区。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例如:行政院主计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划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6];政府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5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7][8]。

台湾省

台湾的行政区划规划始于明郑时期,清朝于1885年成立福建台湾省;1895年至1945年受日本统治;1945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与附属岛屿后,设置行政长官公署,接管之初大至沿用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州厅级改为县(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州厅辖市改为省辖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但原宜兰市与花莲港市并未改为省辖市,而是为此于县级下增设5万人口数以上改为县辖市)、州辖郡改为县辖区(区署仅为派出机关)、街庄分别改为镇乡,此时台湾省下设8县9市。1947年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1949年增设草山管理局(隔年更名为阳明山管理局),原日治时期蕃地亦改为县辖区。

1950年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台湾省辖下8县9市再划为16县(宜兰县、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澎湖县、花莲县、台东县)、5省辖市(原新竹市、彰化市、屏东市降为县辖市并划出部分乡镇,嘉义市则直接分为数个乡镇)、1管理局,同时废除县辖区。1959年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调整县辖市人口数需达10万方可改制。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隔年阳明山管理局与周边乡镇并入台北市)。1973年7月1日,增设梨山建设管理局。1977年再将改制为县辖市的人口数标准提升为15万人。1979年高雄市合并小港乡升格为直辖市。1981年台湾省地方自至刚要修法后规定县政府所在地可不受人口需求直接改制为县辖市(仅适用于台湾省);同年梨山管理局裁撤。1982年再度成立省辖市级的新竹市与嘉义市。

福建省

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迁至金门群岛隶属于福建省金门县,马祖列岛则分属于福建省长乐县、连江县、罗源县,乌坵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县。1956年7月因金马地区实施〈战地政务实验办法〉战地由军政指挥,金门群岛全境由金门县管理、马祖列岛全由连江县管理,福建省政府精简化并迁至台湾省台北县新店镇(今新北市新店区)。

其他省份

海南特别行政区:1949年南海诸岛由广东省划出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1950年5月解放军攻下海南岛后海南特区政府停止运作。1972年3月7日立法院才通过停止适用《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两份法律,直至1979年高雄市改制为直辖市后,南海诸岛(东沙群岛与南沙太平岛、中洲礁等)改交由高雄市代管,2003年5月13日正式废止这两份法律,同年5月28日总统令正式公布。

江苏省:1949年后江苏省政府陆续迁往崇明岛、嵊泗列岛,1950年随著国军撤离嵊泗,中华民国失去江苏省全境的治权。

浙江省:1949年浙江省政府迁至大陈群岛,1955年在大陈岛撤退后废除。

云南省:1950年云南省政府迁至泰国曼谷后,于1951年5至7月短暂收复四个县份,最后因撤离官兵而废除。

西康省:1950年3月12日,中共军队发动西昌战役,3月27日,共军进占西昌县城,4月中旬,西昌战役结束,近3万名中华民国国军溃散。10月初,共军向西藏的康区首府昌都发起攻击,10月19日攻占昌都,10月24日战役全部结束,西康省及昌都转而由共产党控制。

类别

数目

1950年-2010年的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一级行政区

6→2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台湾 | 云南 | 西康

直辖市

2

台北 | 高雄

特别行政区

1→0

海南特别行政区

精简政区

参见:省虚级化和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

2014年12月25日起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之行政疆域图

1992年11月7日金马地区战地政务终止,1996年1月15日福建省政府迁回金门办公,但省政府维持原精简化之编制,且不设省议会。1994年立法院通过《省县自治法》,将省辖市直接称为“市”,并废除县治可为县辖市的规定条款。1998年由《地方制度法》取代先前法律,省政府遭虚级化而改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而县辖市设置规定改为适用全国(人口数标准不变,先前因县政府所在地而改制的县辖市不变动)。2009年立法院《地方制度法》修法,增订各县市经议会通过或人口数达200万以上者得以报请行政院申请改制为直辖市。2014年1月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改制为县辖市的人口数标准降回10万。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外出机关预算与额员归零,原业务与额员改由其他部门承接,省级单位实质消失。至此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单位有6直辖市(一级行政区)、3市13县(二级行政区)与146乡38镇14市170区(三级行政区)

关于行政区调整议题,不时有人提出建议。基于历史因素,台湾省与福建省的范围有极大的差距,前者占全国极大比例,后者仅辖金门与马祖且已经虚级化。由于资源大多分配于台湾南北两端的台北市与高雄市,不利于中部地区发展;而原台北县人口早已达直辖市标准,也应该给予直辖市规格的资源。另外,县市划分过细,缺乏整体规划。首先先降低区划阶级,也就是省虚级化。李登辉政府时期将台湾省虚级化,将原由省政府负责的相关业务改由中央行政部门与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承接,首先成立南服,陈水扁政府时期又陆续成立中服、东服以分担业务。而整并政区的部分,许多人提出如“三都十五县”(马英九提出)、“四省两特区双首都”(吕秀莲提出)及“六星计画”(谢长廷提出)等计画,然而改革的过程遇到许多阻碍[注 2]。到了马英九政府时期,以马英九所主张的三都十五县计画为蓝图,实施更多的区划变更。

1998年,中央政府实施省虚级化政策,使台湾省政机构大幅精简;原由省政府负责之政务,转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来共同承担。2007年,人口超过200万的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可享有直辖市等级之资源分配,而行政区则维持县级。

2008年马英九就任总统后,以所主张的三都十五县计画为蓝图,原期望至2014年达成,并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修改。[9] 但要实现此计画也有隐忧,例如市“降格”为县辖市后所引起的不满,资源可能过度集中三都。桃园县、台南县市亦接近200万人口,不过台湾本岛面积最大的花莲县却仅34万人。

2009年,行政院确定台北县单独改制为直辖市并改名为新北市,而高雄县市、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则各自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此次行政区调整计画被称为“五都升格”。此外,桃园县自2011年起准用直辖市编制,成为“准直辖市”。这和原有三都十五县的方案有所不同,如台北县、台北市及基隆市最终没有合并,原不在“三都”构想内的台南县市也一并获得升格。

2010年12月25日,七个县市提出的县市改制直辖市案生效,共有新北市(原台北县)、台中市(原台中县、市合并)、台南市(原台南县、市合并)、高雄市(原高雄县、直辖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俗称“五都改制”。经此变更后,中华民国全国行政区划分为5直辖市、3市、14县。2010年6月,桃园县人口超过200万人,获行政院核准于2011年起准用直辖市相关规定。

2012年11月,在张通荣市长关说案之后,基隆市的合并问题再度浮上台面,不论是新北市与基隆市合并、台北市与基隆市合并、三市(新北市、台北市与基隆市)合并、大基隆市(基隆市加上新北市基隆北海岸地区,独立成另一个直辖市)、甚至于加入宜兰县的合并案,随著选举再度成为话题。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升格为直辖市桃园市。

查论编中华民国自由地区1

直辖市(6)

省(2)2

台北市(北)新北市(新北)桃园市(桃)台中市(中)台南市(南)高雄市(高)3

台湾省(台)

福建省(闽)

市(3)

县(13)

基隆市(基)新竹市(竹市)嘉义市(嘉市)

新竹县(竹县)苗栗县(苗)彰化县(彰)

南投县(投)云林县(云)嘉义县(嘉县)

屏东县(屏)宜兰县(宜) 花莲县(花)

台东县(东)澎湖县(澎)

金门县(金)4连江县(马)5

市辖区(164)山地原住民区(6)

县辖市(14)镇(38)乡(122)山地乡(24)

注释

“自由地区”是指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统治范围,又称“台澎金马”或“台湾地区”。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与《地方制度法》之规定,省虚级化改为非地方自治团体。

代管海南特别行政区东沙群岛、南沙群岛之太平岛与中洲礁。

代管莆田县乌坵乡。

仅辖马祖列岛,常称作“马祖”。

行政区划

组织架构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东 海

台 湾 海峡

太平洋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园市

宜兰县

新竹县

新竹市

苗栗县

台中市

南投县

彰化县

花莲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嘉义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屏东县

台东县

连江县

金门县

乌丘屿

澎湖县

东沙群岛

太平岛、中洲礁

国家中华民国时区国家标准时间(UTC+08:00)

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规定,人口大于200万的行政区可享有直辖市相关财税与人事等规定,称为准直辖市。

2009年地方制度法再度修正,经由当地政府提案并经议会同意即可向中央申请升格为直辖市。如通过,原乡镇市皆改为区,区长为官派;升格后,原乡镇市民代表以一任官派区咨议员取代,期满不再指派。

2009年6月经中央政府通过核准改制直辖市的行政区为台北县、台中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2010年12月25日将正式成为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原本已为直辖市与高雄县合并),并与未变动的台北市成为“五都”,其它改制后的直辖市下辖的区也将整并调整。2010年7月行政院通过桃园县于2011年1月1日起准用直辖市编制。

2010年12月25日起,划分为2省、5直辖市,台湾省划分为12县3市(含1准直辖市桃园县),福建省划分为2县。

2014年12月25日起,划分为2省、6直辖市,台湾省划分为11县3市,福建省划分为2县。

行政院

直辖市省

市县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县辖市镇乡山地乡

里村

省、直辖市、县、市

主条目:省 (中华民国)、直辖市 (中华民国)、县 (中华民国)和市 (中华民国)

名称

直辖市

数目

2

6

13

3

地方自治团体

行政机关

省政府

直辖市政府

县政府

市政府

首长职称

省政府主席

直辖市长

县长

市长

立法机关

省谘议会

直辖市议会

县议会

市议会

首长及议员产生方式

行政院院长提名总统任命

民选

民选

民选

上层行政区

行政院

省(实际上由行政院直接管辖)

省与直辖市

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省与直辖市并列为最高层级之地方行政单位,直接隶属于行政院。

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然而在1998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后,省级机关所有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目前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中“省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之相关规定,保留省政府(及其主席)、省谘议会(及其谘议长)之名号,省制已完全虚级化。[10][11]

直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旧称“院辖市”。根据《地方制度法》的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之。市划分为区。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个。俗称“六都”。

另依同法规定,人口在200万人以上之县市者,准用法令中所有有关直辖市的规定,俗称“准直辖市”。先前有新北市(原台北县)、桃园市(原桃园县)在改制前曾适用此规定。

名称

行政区划

政府所在地

面积(km²)

人口(人)

改制日期

省主席、市长

台湾省

3市11县

不适用

25,110.0037

6,890,790

不适用

(悬空)

福建省

2县

不适用

180.4560

153,403

不适用

(悬空)

台北市

12区

信义区

271.7997

2,453,842

1967年7月1日

蒋万安

新北市

28区1山地原住民区

板桥区

2,052.5667

4,048,526

2010年12月25日

侯友宜

桃园市

12区1山地原住民区

桃园区

1,220.9540

2,349,804

2014年12月25日

张善政

台中市

28区1山地原住民区

西屯区丰原区

2,214.8968

2,867,641

2010年12月25日

卢秀燕

台南市

37区

安平区新营区

2,191.6531

1,856,931

2010年12月25日

黄伟哲

高雄市

35区3山地原住民区

苓雅区凤山区

2,951.8524

2,725,804

1979年7月1日2010年12月25日

陈其迈

县市

县与市为地方自治团体,在省之下,省政府虚级化后则直接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

依照《地方制度法》,县之下再分设有乡、镇、县辖市。目前在台湾省设有11县、福建省设有2县,总计全国共13县。

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市划分为区。目前共设有3市,均位于台湾省境内,且均改制于《地方制度法》制定前,而旧法规《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升格为省辖市的人口门槛很低(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地位重要,人口在二十万人以上者”可以升格)[1]。所以3市人口(终战后,降格分割缩减行政区),目前都未达今《地方制度法》的法定标准的50万人口门槛升格标准,而是适用旧法规者。2015年5月29日相关条文三读通过,省辖市人口门槛正式下降到3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惟嘉义市仍未达此标准)。

名称

行政区划

政府所在地

面积(km²)

人口(人)

县市长

台湾省

基隆市

7区

中正区

132.7589

361,089

谢国梁

新竹市

3区

北区

104.1526

455,829

邱臣远(代理)

嘉义市

2区

东区

60.0256

261,178

黄敏惠

新竹县

1市3镇7乡2山地乡

竹北市

1,427.5369

596,849

杨文科

苗栗县

2市5镇10乡1山地乡

苗栗市

1,820.3149

532,545

锺东锦

彰化县

2市6镇18乡

彰化市

1,074.3960

1,216,624

王惠美

南投县

1市4镇6乡2山地乡

南投市

4,106.4360

469,893

许淑华

云林县

1市5镇14乡

斗六市

1,290.8326

654,539

张丽善

嘉义县

2市2镇13乡1山地乡

太保市

1,903.6367

476,106

翁章梁

屏东县

1市3镇21乡8山地乡

屏东市

2,775.6003

785,792

周春米

宜兰县

1市3镇6乡2山地乡

宜兰市

2,143.6251

450,468

林姿妙

花莲县

1市2镇7乡3山地乡

花莲市

4,628.5714

314,053

徐榛蔚

台东县

1市2镇8乡5山地乡

台东市

3,515.2526

209,231

饶庆铃

澎湖县

1市5乡

马公市

126.8641

106,594

陈光复

福建省

金门县

3镇3乡

金城镇

151.6560

139,798

陈福海

连江县

4乡

南竿乡

28.8000

13,605

王忠铭

乡镇市区

主条目:山地乡、乡 (中华民国)、镇 (中华民国)、县辖市、区 (中华民国)和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参见: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乡镇市区列表

名称

山地乡

县辖市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数目

24

122

38

14

6

164

地方自治团体

行政机关

乡公所

镇公所

市公所

区公所

首长职称

乡长

镇长

市长

区长

首长产生方式

民选、原住民族

民选

民选

民选

民选、原住民族

市政府派任

立法机关

乡民代表会

镇民代表会

市民代表会

区民代表会

上层行政区

直辖市

直辖市、市

目前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共有24山地乡、122乡、38镇、14县辖市、6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164区。

乡、镇、县辖市为县下辖的行政单位,均为地方自治团体,设置公所为行政机关、民众代表会为立法机关。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人口超过十万(旧法为十五万)经核准得成立县辖市。

乡以内之编组为村;镇、县辖市以内之编组为里。

区为直辖市与市(旧称省辖市)下辖的行政单位,并非地方自治团体,故仅设公所为行政机关,不设立法机关。

惟原为山地乡改制之地区,因应民意声浪,立法院于2014年修法,改制成山地原住民区准用乡镇相关之规定,也成为地方自治团体,并设立法机关。

区之内编组为里。

村里、邻

主条目:村里

名称

数目

7,831

147,877

首长职称

村长

里长

邻长

首长产生方式

民选

村、里长派任

上层行政区

乡、山地乡

镇、县辖市、区、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村、里

村为乡的下辖编组单位,里则为镇、县辖市及区的下辖编组单位。村、里的划分由各直辖市、县、市自行规定。邻为村、里的下辖编组区划,也是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区划[12]。邻的划分由各直辖市、县、市自行规定,一般最少合10户为1邻。

未来规划走向

基于历史因素,目前福建省与台湾省实控范围有极大的差距,一个仅辖金马地区,另一个占自由地区极大比例。而且两省都已省虚级化,目前由行政院与区域联合中心负责。另外,在五都规划后资源尚集中于北二都中,不利于中部地区发展;县市划分与人口分布无法契合,导致施政难以整体规划。

在确立现今六都十六县市的方案之前,不时有人提出各种的改制方案,常见的有县市合并升格、“三都十五县”(马英九提出)、“四省两特双首都”(吕秀莲提出)及“六星计画”(谢长廷提出)。多数的议题都包含扩大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行政区以及台中市升格等诉求,惟行政区调整涉及各行政区重划、预算分配、取消部份乡镇市选举、地方性选举选区调整等议题,影响层面过大,故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但也反应出行政区划规划欠佳的事实,不论泛蓝或泛绿阵营皆有探讨此问题之声浪。

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蔡英文支持新竹县市合并、嘉义县市合并,认为这是比较有立即性的需求,可以列为优先考虑项目。

中华民国内政部前部长李鸿源认为中华民国的县和市划分得太小,地方政府人力、能力普遍不足,导致县市政府根本没有能力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他指出目前地方制度设计的思维很怪,以为中华民国是个大国,所以才会分那么多县市,让地方人力、资源分散,而中央和地方的人力、资源又重叠,他主张应该以五都为核心,合并周边县市,提升地方政府的规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台湾划分为五个大行政区,在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和中央山脉原住民保留区,各自成立一个大行政区[13]。李鸿源初步规划,将现有的五都直辖市,再和周边县市整并成六个直辖市,划分成北基宜市、桃竹苗市、中彰投市、云嘉南市、高屏澎湖市、花东市。另外,现行的368个乡镇市区,也可能整并成150个,人口较多的乡镇市区(20万以上),升格成县级市,台湾大约有50至76县级市,例如新北市板桥区再升格成板桥市(县级)[14]。

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认为,“六都十六县市”现状,应重新调整为“七大区域”,各区按本身资源与特色,永续发展规划。他主张“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兰县”合并为1区,“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合并为1区,“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合并为1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合并为1区,“高雄市、屏东县”合并为1区,“花莲县、台东县”合并为1区,“澎湖县、金门县、马祖列岛”等离岛合并为1区,全中华民国分成七大区域[15][16]。

立法委员陈明文建议中华民国全国应整并为7大直辖市,北北基宜整并为一个直辖市,桃竹苗整并为一个直辖市,中彰投整并为一个直辖市,云嘉嘉整并为一个直辖市,南高屏整并为一个直辖市,澎金马整并为一个直辖市,全国应一致性的行政区划(注:现行制度采取二级政府制和三级政府制,制度紊乱,权责不清),才能拉近城乡之间的落差,带动中华民国全面的发展[17]。

三都十五县、六星计画、四首两特双国都、五都五区

主条目:三都十五县

三都十五县(未实现计画)

三都

十五县

台北直辖都会区(原台北县市、基隆市合并)

台中直辖都会区(原台中县市合并)

高雄直辖都会区(原高雄县市合并)

桃园县

新竹县(原新竹县市合并)

苗栗县

南投县

彰化县

云林县

嘉义县(原嘉义县市合并)

台南县(原台南县市合并)

屏东县

宜兰县

花莲县

台东县

澎湖县

金门县

连江县

马英九就任总统后,以所主张的三都十五县计画为蓝图,以渐进的方式修法推动。但由于部份问题点引起争议──例如市“降格”为县辖市易引起的不满,故最后结果并未符合以上原案。

六星计画(未实现计画)

普通行政区(省或州)

台北州(省),原北北基宜合并

新竹州(省),原桃竹苗合并

台中州(省),原中彰投合并

台南州(省),原云嘉南合并

高雄州(省),原高屏合并

花东州(省),原花东合并

特别行政区

离岛特别行政区,原澎金马合并

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谢长廷认为各县市的国际能见度都很低,依各地的行政区编制,地方的人才和能力也不足,主张将台湾分成六大地区(省或州),国土重划与改造成六个大区(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云嘉南、高高屏、宜花东),可取名为州或省,再依各个区域不同的特性和特色进行适合各地区的开发发展计画。六个区域均衡发展,台湾等于就有六个新加坡的竞争力,再加上澎金马合并为离岛特区(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大幅地跃升。

四省两特双首都(未实现计画)

双首都(双国都)

台北市

高雄市

直辖市

台中市

台北省(省辖市:基隆市、新竹市)

台中省

台南省(省辖市:嘉义市、台南市)

台东省

特别行政区

山地特别行政区

离岛特别行政区

前中华民国副总统吕秀莲提出“四省两特双首都”主张,强调这是多次会议后做出的结论,“不是选举主张”。是以河川流域划分为北、中、南、东四个行省,设置高山与离岛两个特别行政区;大台北与大高雄则为双首都。

五都五区(未实现计画)

五都

五区

台北市(都),不变

新北市(都),基隆市并入新北市

台中市(都),大部分不变,部分析出

台南市(都),大部分不变,部分析出

高雄市(都),大部分不变,部分析出

宜花东合并为一个区

桃竹苗合并为一个区

部分原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合并为一个区

澎金马合并为外岛特区

嘉义县、嘉义市、屏东县、部分原高雄县、部分原台南县合并为一个区

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宋楚瑜主张将中华民国分成十大行政区,即是五都和五区。

区域联合治理

主条目:区域联合治理

中华民国第14任总统蔡英文所提出的主张,目的在于让地方长大,中央放权,调整中央地方权责及财源分配,以提高国家财政使用效率。

七区

北北基北桃: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北桃园

南桃竹竹苗:南桃园、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

中彰投: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云嘉嘉南: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

高屏澎: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

宜花东: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

金马:金门县、连江县

参见

中华民国主题

中国主题

地图主题

地理学主题

中华民国疆域

中华民国首都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人口列表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面积表

中国行政区划

台湾行政区划

台湾地区乡镇市区列表

台湾行政区人口列表

台湾行政区面积表

台湾行政区人口密度表

区域联合服务中心

注释

^ 截止1946年1月被中国政府承认为止,“蒙古地方面积根据二十九年辑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之统计为1621201方公里,因蒙古经准独立,故未列入。”

^ 行政区调整涉及各行政区重划、预算分配、取消部份乡镇市选举、地方性选举选区调整等议题,影响层面过大,故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但也反应出行政区划有规划欠佳的事实,不论蓝绿阵营皆有探讨此问题之声浪。

参考文献

引用

^ 中華民國國情簡介 - 政府組織. [2011-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 何謂「公法人」?. [2011-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04).

^ 李明峻. 蒙古公民投票案例實踐解析 (PDF). 新世纪智库论坛第49期. 2010-03-30 [2020-1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02).

^ D BAYARKHUU; 许馨(译). 蒙古的主權與外部環境 (PDF). 蒙藏现况双月报 (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 [2023-01-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1-15).

^ 正文第3页,表2(1947年民国各省面积统计表)下方说明,主计部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年鉴 民国三十七年六月:第一章 地理环境 第一节 疆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行政院主計總處-法規內容(外部版). [201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 存档副本. [2011-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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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十五县 马指示渐进推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

^ 台灣省政府7/1走入歷史 國發會接手活化 - 政治.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8-06-23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1).

^ 省府人员将移拨金马联服中心服务[永久失效链接] - 福建省政府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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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李登輝:國土重新規劃7區域 (网站). 中时电子报. 2013-11-16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中文).

^ 縣市合併議題燒 陳明文:全國應併為7大直轄市 - 政治.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7-05-23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1).

来源

维基文库中与此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地方制度法

法律

《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章:地方制度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书籍

刘宁颜 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施亚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年,台北市:远足文化出版社。

江大树 著:《国土规划与政府体制再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网页

联邦的诞生 - 中华民国现行行政区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繁体中文)内政部台湾行政区域图

(繁体中文)立法院国会图书馆电子藏书:国民大会历次会议实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实录》,1979年5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七次会议实录》,1985年5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八次会议实录》,1991年4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实录》,1991年10月 :《中华民国全图》

(繁体中文)地方制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体中文)乡镇市区公所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查论编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疆域

首都

行政区面积

大陆时期

台湾时期

现任行政首长

二级行政区列表

台湾省

福建省

广东省

8一级行政区(6直辖市、2省)、16二级行政区(3市、13县)现行自由地区行政区划直辖市

台北市[注 1]

新北市

桃园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省[注 2]台湾省县

宜兰县

新竹县

苗栗县

彰化县

南投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屏东县

台东县

花莲县

澎湖县

基隆市

新竹市

嘉义市

福建省县

金门县

连江县

原公告行政区划(2005年)[注 3]直辖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岛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大连市

哈尔滨市

汉口市

广州市

西安市

沈阳市

台北市

高雄市

省华中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华南

福建省

台湾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华北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塞北

宁夏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东北

辽宁省

安东省

辽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龙江省

嫩江省

兴安省

西部

西康省

青海省

新疆省

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大陆时期行政区划1949年直辖市(院辖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岛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大连市

哈尔滨市

汉口市

广州市

西安市

沈阳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台湾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辽宁省

安东省

辽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龙江省

嫩江省

兴安省

新疆省

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西藏地方

1933年(院辖)市

南京市

北平市

青岛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新疆省

行政区

威海卫行政区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1927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特别区

川边特别区

绥远特别区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东省特别区

地方

京兆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商埠

淞沪商埠

胶澳商埠

1914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特别区

川边特别区

绥远特别区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地方

京兆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区域

阿尔泰区域

塔尔巴哈台区域

^ 自1949年(民国38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迁台起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

^ 自1999年起虚级化,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团体地位

^ “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自2005年起停止适用

区划索引:单位:省级(史)>县级:

新北

竹市

竹县

嘉市

嘉县

区划索引:单位:省级(史)>县级:苏|浙|皖|赣|鄂|湘|川|康|闽|台|粤|桂|滇|黔|冀|鲁|豫|晋|陕|陇|宁|青|绥|察|热|辽|安|洮|吉|松|合|黑|嫩|兴|新|琼|藏|蒙|京|沪|平|胶|津|渝|连|哈|汉|穗|镐|沈

查论编亚洲各国家和地区行政区划联合国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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